
发布日期:2026-02-16 来源: 网络 阅读量()
常州溧阳一住户王某(化姓)为节省地暖燃气费用,私自改装燃气管道燃气表 “停摆” 偷盗天然气,其行为不仅涉嫌违法,更埋下重大公共安全隐患,目前已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此次违法行为由溧阳燃气公司员工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,工作人员随即向城南派出所报警。经民警调查确认,王某为减少燃气开支,找人私改燃气管道实施偷气行为,该操作已对燃气管道设施造成破坏,极易引发燃气泄漏、爆燃等事故,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警方明确,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燃气设施的安装、维修、改装均需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操作,个人私自改装均属违规行为。而偷盗燃气的行为,不仅涉嫌盗窃,更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,相关责任人需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。
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量刑标准:破坏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造成严重后果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同时,盗窃燃气公私财物的行为,将以盗窃罪定罪处罚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处罚条款。
溧阳警方就此发出提醒,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、忽视公共安全,广大群众若发现私自改装燃气管道、偷盗天然气等违法违规行为,请及时报警,共同守护燃气使用安全。